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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院飞行器(无人机)管理规定
2023-06-28 14:14  

新闻传播学院飞行器(无人机)管理规定

(经202346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飞行器(无人机)的放飞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营造良好的使用秩序安全环境。根据国家和学校行规定,本着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我院飞行器(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登记在学院国有资产无人机主要用于教学和科研其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飞行管理法规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获得使用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使用无人机前,需提前三天填写学院无人机使用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经本人申请,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参与学校统一拍摄活动的,还需由任务派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且需出具相关活动说明提申请经报学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

第三条,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或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保障好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在人员密集空域飞行,在校园内使用时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使用的无人机需与申报的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等各项参数相符,使用时间、用途、范围需与申报情况一致,用后需及时归还。

第五条,禁止使用无人机进行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悬挂拼组标语、军事活动等,禁止将拍摄素材用作纯商业用途。

第六条,无人机使用期间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引发政治安全问题,相关责任由放飞申请人和操作人承担直接责任审批同意领导承担监管责任

第七条,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使用无人机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或者灭失,使用者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予以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院实验中心择定专人负责无人机的管理,使用借用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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