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队伍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建设一流实验中心的基础。为了适应我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切实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队伍的水平,建立一支实验技能水平高,管理知识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中心管理人员。
二、培训原则
1.培训主要以在职在岗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对于技术更新快的相关课程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业务培训采取自学、专业听课、专业证书班、专业讲座、学术交流,校外进修等方式,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在岗位要求。鼓励实验人员提高学历。
2.突出培训实效。务求通过培训使实验教学人员在职业道德、教学水平、实验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
3.校内外培训导师有机结合。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教学人员是我中心实验教学的学术带头人,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另外,应积极聘请业界能手来校进行专题培训指导。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实验基本技能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室各项实验操作环节,熟练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2.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人员应通过以下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
(1)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以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
(2)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以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项工作。
(3)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
(4)通过到外校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技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3.职业道德修习
所有实验人员都应认真学习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热爱实验室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1.学院分管实验中心工作的院长负责各实验室人员培训的领导工作。各实验室主任具体安排落实本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计划。
2.学院每学年应有人员培训计划,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批准组织落实。
3.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如实验报告、培训总结、培训鉴定意见、参观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报告或论文)、证书、考试(考查)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等。有关培训内容、成绩和结果,如实记载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先评职晋级的依据。
新闻传播实验中心
2023.6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