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学院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体师生安全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安全培训制度。
一、安全培训的组织
成立学院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机构,由行政副院长牵头,实验中心主任、学院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意识教育。
2.实验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培训。
3.化学品使用及各类实验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培训。
4.消防、疏散、急救及人身安全培训。
5.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三、安全培训形式
1.利用学院全体职工大会、系主任会、安全专题会等时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在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初组织专门的实验室安全使用培训和考核。
3.专题报告会。邀请校内外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及我校后勤、医院、维修等部门专家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专题讨论会。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特点,通过专题讨论会的形式,负责对本专业师生不定时开展安全培训。
四、安全培训职责
1.学院整体负责。学院办公室整体负责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制定安全培训内容、时间、发放培训通知等;
2.新闻传播实验中心重点负责实验室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各专业对应实验室的特点进行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等的培训。
五、安全培训责任
对于未履行安全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学校及学院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新闻传播实验中心
2023年6月修订